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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04:11    点击次数:77

根据省“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和市“粤享暖冬 乐游云浮”消费季活动的工作部署,云浮市商务局决定优化“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开展“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活动。

二、主要内容

抢抓全运会、APEC峰会和新春消费季等重要消费节点,为全市群众和境内外游客打造“看全运、品美食、迎峰会、游云浮、赏美景、购优品”沉浸式全景式体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物质文化需求,组织云浮市提供堂食服务的限上餐饮、住宿经营主体参与,对消费者到店消费进行补贴,进一步提振云浮市餐饮消费。

三、参与商家

活动参与商家名单可登录云闪付APP“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定位云浮)活动页面查看。

四、发券对象

消费券核销时定位在云浮市辖区内且实际消费行为发生在云浮市辖区内的消费群体(包括本地群众及外地旅客)。

五、活动平台

银联商务云闪付APP。

六、餐饮消费券减免标准及发放数量

(一)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发放第一轮餐饮消费券。

第一档:满100元减20元

第二档:满200元减40元

第三档:满500元减100元

第四档:满1000元减200元

第五档:满1500元减300元

(二)每天上午10点开始发放一定数量餐饮消费券。

(三)2026年餐饮消费券发放安排将根据第一轮发放情况调整而定。

七、使用方式

(一)每位消费者每天限领餐饮消费券1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身份信息、手机号、支付账户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消费者使用多设备拆单套券或违规转让消费券的,发券平台有权冻结未使用券并追回已核销优惠,且6个月内限制领取资格。

(二)餐饮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有效(含获券当日),逾期自动失效且不可主张延期或补偿。每位消费者每天限使用餐饮消费券1张,每次消费限适用1张。

(三)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线下消费时使用,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券)、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

【来源】云浮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彭玉静 梁世钦 胡焕红 区云波

【校对】李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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